Loading…
Lei Geral de Proteção de Dados Pessoais(Lei nº 13.709/2018)于2020年8月生效,行政处罚自2021年8月起适用。该法对任何涉及巴西数据主体的处理活动具有域外适用效力。
执法由Autoridade Nacional de Proteção de Dados(ANPD)负责,该机构已就事件通报、国际传输及小型控制者豁免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决议。
另加自由访问、透明度、非歧视及问责制。
仅为合法、特定、明确且经告知的目的进行处理(第6条第I款)。
处理必须与告知数据主体的目的相符(第6条第II款)。
将处理限制在实现既定目的所必需的最低限度(第6条第III款)。
个人数据的准确性、清晰性、相关性及更新(第6条第V款)。
采取技术和行政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(第6条第VII款)。
采取措施预防数据处理造成的损害(第6条第VIII款)。
在巴西境内开展的处理活动——无论控制者位于何处(第3条第I款)。
当处理活动旨在向巴西境内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时(第3条第II款)。
当个人数据在巴西境内收集时(第3条第III款)。
执法优先级高且与BCB / ANS监管存在交叉的行业。
按LGPD第41条要求任命的Encarregado——与ANPD及数据主体的沟通渠道。
第37条处理活动记录——以葡萄牙语维护并与全球ROPA同步。
针对高风险处理及ANPD请求的Relatório de Impacto à Proteção de Dados Pessoais。
与Autoridade Nacional de Proteção de Dados的通报、咨询及检查响应。
充分性、合同条款、BCR及特定同意——与ANPD第19/2024号决议保持一致。
在合理时间内向ANPD进行违规通报(CD/ANPD第15/2024号决议),并与数据主体沟通。